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彰显办学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专业建设将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类指导、评建结合、持续推进的原则,切实抓好平时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点专业的建设应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关键,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为重点,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为保障。通过重点专业建设,引导专业强化特色、科学发展,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全面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主要环节的建设和改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专业是指省重点专业(含类,下同)和校重点专业(含类,下同)。
第五条 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按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号)文件执行。
二、重点专业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重点专业建设包括省级和校级重点专业,分为重点专业类和重点专业两种类型。专业类是指以内涵相近的专业为基础,以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的专业为核心,按学科基础相同或相近原则,充分融合相关专业而形成的本科专业集合。重点专业类所涵盖专业可以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中的同一个专业二级类(名称即为该二级类名称),亦可分属两个(仅限两个)内涵相近的专业二级类(名称为其中一个的二级类名称)。
第七条 申报校重点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重点专业类的可包括2-4个专业,其中至少有1个校级重点专业。
2.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专业类中的核心专业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行业优势或区位优势,与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3.专业的改革与建设基础较好,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大,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服务能力强。
4.专业的师资队伍整体实力较强,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与较高水平的教学团队。
5.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可行,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政策保障到位,能有效调动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
第八条 校重点专业每四年申报一次,各学院择优推荐申报,填写《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专家评审、学校党政办公会议审核后立项建设。
三、重点专业建设内容
第九条 重点专业应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社会需求,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教师等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动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多方联手,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共同促进学生就业,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形成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师资与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组建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完善助教制度,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对青年教师普遍进行教学能力专题培训。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到行业、企业和基层一线实践制度。
3.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加强课程、教材的改革与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能提供全方位学习支持和服务的网上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库。
4.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改革和完善考试办法,建立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几方面内容,体现过程性、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5.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应用性专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引入校外实践资源,使行业企业成为重点专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与受益主体。
6.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7.以专业类为单位建设的重点专业要严格遵循专业类建设的特点与规律,加大人、财、物的统筹,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专业类的管理与组织形式,实现建设成果的共享。要整合专业类中各专业的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学团队教学能力,满足重点专业类各专业教学需要;要整合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资源,建设面向专业类的实验室、实习实践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实现优质资源的充分利用与高效共享。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咨询和协调。建立由社会相关行业、企业等专家组成的校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负责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对实践教学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设立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和课程建设、课程团队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项目化推进相关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教务处负责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划拨与审核、年度报告审核、中期检查与验收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是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建设规划,聘任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落实本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建立由社会相关行业、企业等专家组成的学院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指导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对实践教学提供指导和服务。结合学院专业特点,通过设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和课程建设、课程团队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项目化推进相关专业要素建设工作,保证专业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经费管理审批,组织重点专业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和验收等检查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专业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专业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挥、实施与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教学团队的组建和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中各项内容的实施和管理;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及验收等评估工作。
五、重点专业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专项投入、学校投入、学院自筹等构成。特别鼓励重点专业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发展。
省重点专业在省财政专项投入的基础上,学校给予1:1配套,跨学院专业由教务处按照一定比例分割划拨。校重点专业给予每年8万元(专业)、15万元(专业类)专项建设费,跨学院专业由教务处按照一定比例分割划拨。专项经费按年度下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后续下拨经费额度。
第十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单独立帐,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与研究、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改革、专业建设研讨调研、专家咨询及专业建设工作津贴等。
其中:研讨、调研等差旅与会议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5%;专家咨询与论证、专业建设工作量补贴等不超过总经费的15%。上述两项经费按照相应比例单独建账。重点专业负责人工作量补贴标准为每年5000元(省级)、3000元(校级)。
第十五条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由专业负责人预审证明,学院负责人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学院要进行分项明细核算,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建设专业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六条 学校将通过设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和课程建设、课程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及教材建设等项目,项目化推进相关专业要素建设工作,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由专业建设费提供。
第十七条 校级重点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执行高一级文件精神,经费按最高额拨付,不重复叠加。
六、重点专业的检查评估
第十八条 重点专业应充分发挥专业综合优势和对其它专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提倡专业间相互开放与协作,全方位提高资源共享程度,提高建设效益。应设立重点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及时展示建设成效。
第十九条 重点专业一旦立项,教务处代表学校与重点专业所在学院、专业负责人签订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经费支持等方面,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按时完成建设目标。任务书将作为年度检查、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重点专业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等评估制度,各学院也要努力建立良好的自我评价与发展机制。
1.年度报告。每年年底由学校组织对重点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填写《重点专业年度报告》,省重点专业(类)需将年度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2.中期检查。两年建设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重点专业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在审阅《中期检查报告》和听取中期检查汇报基础上,结合任务书对各重点专业给出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阶段目标,未完成阶段目标的重点专业将暂停下拨经费,进行1年整改,如仍不能完成阶段目标,取消重点专业称号,收回有关经费,将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一轮重点专业的申报资格。
3.期末验收。建设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具体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总体绩效等。验收时,各专业对照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和《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指标体系》(附件)进行自评,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并给出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验收优秀的专业,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将取消重点专业称号,收回经费,并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重点专业的申报资格。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可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制订重点专业建设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起施行。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淮阴师范学院
2013年1月19日
抄 送:校内发送
淮阴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