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重点专业
建设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校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淮师办〔2012〕125号)和《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淮师办〔2013〕8号)要求,现就校级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制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1.各有关学院要以各专业(类)的《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申报表》为基础,对照《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淮师办〔2013〕8号)文件中验收指标体系,认真制订《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附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落实建设责任。
2.各专业(类)制订《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具体建设项目如能分年度表述的,必须分年度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项目,应明晰提出项目实施阶段及其起止时间。主要预期建设成果、人才培养质量预期效益等应不低于《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申报表》提出的目标任务。
3.各有关学院应专门组织专家组(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对各专业(类)的《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逐一论证后报学校。
二、报送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于4月8日前完成《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论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学校对上报的专业(类)《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并作为建设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
3.省重点专业(类)不需填报(教育科学学院、历史学院所属专业因调整按专业类建设,需重新填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孙伟;联系电话:83525813,
电子邮箱:736677327@qq.com。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