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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0日 18:35  点击:[]

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重点专业

建设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校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淮师办〔2012〕125号)和《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淮师办〔2013〕8号)要求,现就校级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制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1.各有关学院要以各专业(类)的《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申报表》为基础,对照《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淮师办〔2013〕8号)文件中验收指标体系,认真制订《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附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落实建设责任。

2.各专业(类)制订《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具体建设项目如能分年度表述的,必须分年度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项目,应明晰提出项目实施阶段及其起止时间。主要预期建设成果、人才培养质量预期效益等应不低于《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申报表》提出的目标任务。

3.各有关学院应专门组织专家组(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对各专业(类)的《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逐一论证后报学校。

二、报送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于4月8日前完成《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论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学校对上报的专业(类)《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并作为建设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

3.省重点专业(类)不需填报(教育科学学院、历史学院所属专业因调整按专业类建设,需重新填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孙伟;联系电话:83525813,

电子邮箱:736677327@qq.com。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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