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音乐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较为广博的文化素养,熟悉相关教育理论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系统掌握音乐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音乐教育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基础教育部门从事中学音乐教学以及教学研究与教育管理的专门人才。
毕业五年后,能够达到以下预期目标: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2.能够依据较为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与技能,良好的人文、科学、艺术以及音乐学科教学素养开展音乐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成为本学科教学的骨干教师。
3.能够适应国际国内基础教育发展趋势,顺应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改革需求,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开展音乐教育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4.能够胜任德育和班级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学生工作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在教学团队中起到示范作用,实现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毕业要求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师德规范。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用辩证的观点认识问题、看待世界;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熟悉有关形势、政策和法律基础知识,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新时代合格的人民教师。
2.教育情怀。热爱教师职业和音乐教育事业,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甘为人梯。在艺术能力和教学能力上不断进取,熟悉并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在艺术教育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学科素养。具备良好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熟知中、外音乐史及名作,具有鉴赏、分析与评价中外音乐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音乐社团、舞台艺术实践能力及经验,具备从事基础音乐教育所需的基本形体条件和舞蹈能力,具备良好的人文、艺术、科学素养与健康的心理品质。
4.教学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能够结合音乐课程标准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根据音乐学科特点设计、实施和评价教学。
5.班级指导。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一般规律、基本方法与策略,具备中学生心理辅导技能与相关体验。理解艺术教育与德育的关系,树立以德为先、德艺双馨的育人理念。
6.综合育人。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人格形成和行为养成的一般规律与特点,熟悉音乐学科的艺术表现要素及其在人格教育、情感教育方面的功能特点,初步掌握以音乐艺术教育为抓手,在日常教学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开展综合育人的基本方法与策略。
7.学会反思。了解中学音乐学科教学研究发展动态,能够反思、实践和主动适应并投身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改革。能够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音乐教育教学面临的问题,具有独立从事音乐教育研究的基本能力和创新意识,实现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
8.沟通合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与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流利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能与他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4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8年;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音乐学、教育学。
(二)核心课程
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钢琴、器乐、合唱与指挥、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学音乐学科教学论、中学生发展与学习心理、中学教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