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启动2023年12月往届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2023年7月(含)之前毕(结)业,尚未超过8年最长修业年限的,如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本学期有课程正在重修,尚未能按教学进度计划正常通过学期考核的,本次不得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审查办法
各学院依据申请人毕(结)业当年资格审核情况,按《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师办[2017]86号)、《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23]69号、淮师办[2016]107号、淮师办[2010]76号)、《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淮师办[2021]13号)等相关规定,检查其是否已达到毕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三、审查程序
(一)申请者本人到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淮阴师范学院申请补发毕业证、学位证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
(二)各学院严格审核毕业生申请时限和申请资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需同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签审手续。
(三)各学院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2023年12月补发毕业证、学位证汇总表》(附件2)、毕业生集中采集的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具体材料目录见附件3。
(四)经学校审核准予发放证书的,由各二级学院派专人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将证书领回并发放给本人。
四、审查要求
申请者必须向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受理。各学院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按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毕业资格或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报送的审查材料务必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审签程序完备。若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毕业资格或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