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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6月毕业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以及往届生补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通知

2023年05月05日 18:04 皇甫如楠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23年毕业生毕业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根据《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师办〔201786号)和《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6107号)的相关规定,请做好毕业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和要求

(一)审查范围

1.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应于20236月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修业年限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全日制本科生,申请于20236月毕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

(二)审查要求

1.对所有当前年级为2019级的在籍生进行审查。其中有转学、转专业、休(复)学、入伍、交流学习等经历和曾受到过处分的学生的情况应予仔细核准;休学到期未归,以及未经请假长期不在校的学生的学籍要依规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2.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往届生的书面申请,按规定认真审查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3.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务必内容齐全、准确,格式规范,签审程序完备。

二、毕业生数据信息完善

(一)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情况

指学籍卡中前10行内容,务必准确齐全。

(二)学籍变动栏

由教务部学籍科录入数据,软件自行生成,请学院注意核查。

(三)家庭成员、联系方式、学习简历

学生进入系统后,选择信息维护→个人信息维护→申请,选中“联系方式”“家庭成员”“学习简历”等相关要补充内容项目栏,注意家庭成员关系一栏必须填父亲或母亲,如果填父女或父子,母女或母子则采集不到所填数据。简历按小学、初中、高中顺序填写,如有工作经历可依时间顺序填写。学生界面“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其他信息”可查不可改。

(四)学生奖励情况

此项由学院用户操作,路径为:学籍管理→学生奖惩→学生奖励维护→导入→下载excel模板(下载的模板只需填学年学期、学号、奖励时间和奖励项目)→回到界面→选择“导入”→选择文件→选择已按模板填好的奖励信息→下一步→确定导入。

(五)政治面貌

此项由学院用户操作,学生政治面貌有变动的,路径为:学籍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维护→输入学号→查询→修改→基本信息→政治面貌→选择相应选项→保存。

(六)注意事项

毕业生奖励情况、政治面貌情况由所在学院录入系统。注意只维护校级及以上奖励,若该项目未填写则默认为无。

学籍卡中“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等3项信息,由教务部统一处理,不需学院录入;成绩单中的毕业论文成绩由学院按照课程成绩方式录入。

三、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可采取查验纸质教学档案和利用教务软件统计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条件:

1.毕业生应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学分。

2.学校规定的技能测试成绩合格。

3.截至毕业日期,尚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可预先审查毕业资格,但不得颁发学历证书。

4.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审查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在转出专业修习的未进行学分抵认的课程不纳入审查范围。

5.专转本学生的课程学分审查以在我校学习期间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6.曾作不得新修高一年级课程处理的学生,除准予免修和学分抵认的课程外,其余各学期应修课程均应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7.未能全部完成、但已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90%及以上的学生,以结业处理;已修学分未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90%的学生,以肄业处理。

四、学位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

请按照《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6107号)及《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专业必修课程”认定范围》(教字〔202015号)的规定,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各项数据的统计亦采取查验纸质教学档案和教务软件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准确。

转专业、曾作不得新修高一年级课程处理的学生,因其课程修习的特殊性,其平均学分绩点必须人工计算。

教务系统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统计办法: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成绩绩点统计→选择学院、年级、专业、班级→课程选择专业必修,学科必修,教育必修→选择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五、毕业、学位审核具体内容

(一)毕业审核

详见毕业审核流程(附件1)。完成毕业审核后,学生学籍卡显示毕业审查意见与毕业结论。

(二)学位审核

学位审核在毕业审核后进行,详见学位审核流程(附件2)。学位审核机审后,根据机审情况在毕业生辅助信息里操作:选择年份,年级,学院,专业,班级→有无学籍选择→是否在校选择→选中相关学生→选择右上方“批量设置毕业信息”→只在学位类型栏打钩→填入“文(理、工、法等)学学士”。请务必核准后填写,不能按时授学位者该项不录。

六、往届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办法

(一)颁发毕业证书

当年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重修,达到毕业要求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予颁发毕业证。毕业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则不予办理。

(二)授予学士学位

当年暂作缓授学位处理的学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补授条件按学校相应学位授予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获学位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则不予办理。

(三)相关手续

往届生申领两证均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复印件、授予学位登记表等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部学籍科。经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统一将证书领回发放给毕业生。

七、送交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522日下午5点前将毕业生审核材料(附件3)纸质版交至教务部学籍科,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给杨娟。

请往届申请补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5月20日前将附件6(电子表)发送到邮箱yyxy10323@163.com,过时不补。

因毕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审查工作。联系人:杨娟,联系电话:83525202


编辑:刘茂林 审核: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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